103年度台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開始收件!
103年度台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New) |
收件期間|103年3月26日~ 103年5月09日止 內 容| 計畫簡介 台南市政府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及產品之創新研究,特訂定「台南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申請須知」,提供轄內廠商創新研發補助,以加速提升台南市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進產業發展。 計畫補助規範 1.「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創新研發」或地方產業等特質之一,且所提計畫之 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範圍之產業技術: (1)「創新應用」以未曾獲中央或本計畫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 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2.「創新服務」係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 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計畫補助經費 政府補助經費上限 | 100萬元 | 政府補助比例上限 | 50% | 計畫期程 | 9個月~ 1年 |
申請資格 1.設籍(立)於台南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文件。 2.依政府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法令: (1)製造業: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 (2)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人以內。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3.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4.無欠稅之情事。 5.同一廠商申請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時,每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原則。 6.獲本府地方型SBIR計畫補助累計達三次者,不得申請。 7.獲本府本計畫補助尚未結案者(註1),不得申請。 8.曾通過本府本計畫補助案而放棄受補助未滿二年者,不得申請。 9.最近一年內曾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其情節重大者(註2),不得申請。 註1. 本處所稱結案,係指該計畫已完成結案報告審查階段,並已繳回該專 戶儲存之結餘與孳息。 註2.據經濟部技術處配合「立法院制訂產業創新條例附帶決議事項」修訂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SBIR)」。
申請期限 自103年3月26日起至103年5月9日止。
計畫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economic/download.asp?nsub=G1A000
聯絡窗口 1.申請者應備妥資料,確認齊全後,於103年3月26日至103年5月9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工研院產業學院南部學習中心(南台灣創新園區)」(709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 2.諮詢服務需求與意見,歡迎電洽(06)3847412 柯先生& 郭小姐 |
發布日期:
2014/03/29
發布人員:
張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