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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辦法

大型多媒體互動娛樂技術研發聯盟章程

104.08.14第3版)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聯盟中文名稱為「大型多媒體互動娛樂技術研發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英文名稱為「The Alliance For Development On Media-Based Attraction Technology」,簡稱為MBA

第 二 條 本聯盟之設立宗旨為提升大型多媒體互動娛樂設施技術,由南臺科技大學多媒體與電腦娛樂科學系、機械工程系教師群組成,引導台灣互動多媒體企業共同投入研發,落實技術整合創新,達成產學互助互惠,促進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聯盟之工作任務如下:

一、促進會員(產、官、學、研)資源整合,包括技術服務、委託研究、技術移轉、創新育成等產學合作事項。

二、協助會員共同申請相關補助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

三、提供會員與本聯盟會員間之諮詢輔導與知識分享。

四、其他符合本聯盟宗旨之相關事宜。

第 四 條 本聯盟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第二章 會員權益與聯盟服務

第 五 條 參加本聯盟之成員均稱為會員,採團體入會方式,凡贊同本聯盟宗旨之國內機構、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所設立之獨資或合夥事業、公司或財團法人,皆可提出申請,經雙方簽署本契約,填具本聯盟會員入會申請書,且完成繳納會費者,始得成為本聯盟會員。

第 六 條 本聯盟由一般會員及VIP會員組成,會員權益以循環12個月為基準(1年期),不受年度限制,隨時可申請加入聯盟會員。

第 七 條 本聯盟會員分為2類,為業界單位學校法人機構

一、業界單位為一般會員及VIP會員。

二、學校法人機構以公益互助為宗旨之機關團體。

第 八 條 本聯盟之會員權益如下:

服務項目

一般會員

學校法人

多媒體互動娛樂實驗室研發季報

免費

免費

技術開發研討會

免費

免費

專案轉介與人才就業或實習媒合

免費

免費

短期專業課程

優惠價

免費

技術移轉

無優惠

優惠價

委託技術研發之產學合作

無優惠

優惠價

輔導企業申請政府補助計畫優惠價優惠價

專業設備使用

無優惠

優惠價


第 九 條 智財權歸屬及成果發明:

一、雙方因第三條合作範圍而產生之研發成果及智慧財產權等,應以個別契約約定之。

二、會員於運用或推廣前項所述研發成果時,未獲得國科會及本校書面同意前,不得在利用研發成果時(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或廣告文宣等),引用國科會之名稱、會徽或其他表徵;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表示與國科會有任何關連。

三、凡與會員在本聯盟各項合作項目中產生之研究成果公開發表,皆須得到會員之同意後始得公開。

第三章 會員義務與收費標準

十 條  本聯盟經費係由各會員繳納入會費,成立「大型多媒體互動娛樂產學技術研發聯盟」專款專用於本聯盟之各項會務活動與技術研發等用途。

十一條  本聯盟會員入會費,收費標準如下:

業界會員:年費為新台幣 10,000元整。

會員費納入本校校務帳戶處理,並由本校開立收據予會員。

十二條  本聯盟之會員義務如下:

一、會員入會後應遵循本聯盟、本校、國科會及其他政府單位等之相關法規。

二、會員應填具本聯盟入會申請書,經本聯盟審核入會資格完成後,請於1個月內繳付年費,以維持本聯盟之運作。

三、會員同意其所繳納之會員費由本校全權處理,會員費一經給付或本契約終止或解除皆不退還。

四、會員同意本聯盟之會員費收入得依本聯盟成立宗旨以及本聯盟運作相關之支出,並以本校支用辦法及相關法規動支。

十三條  會員同意本校公開附件之會員基本資料,供本校妥善運用。

十四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聯盟聲明退會。

十五條  本聯盟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南臺科技大學)所有。

第四章 附則

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或經雙方同意後另以書面增訂之。

十七條  雙方後續如另有書面合意,該合意與本契約條款有衝突時,以該書面合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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